监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,关心考生,态度和蔼,为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,监考教师务必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。
(一)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分心,不随意离开考场。
(二)首场考试提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、座号牌等物,提前15分钟进教室,清理考场,发放座号牌,提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、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,提前5分钟发放试卷。
(三)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。
(四)监考教师负责清点人数,检查、核对学生证、身份证等证件,监督学生按号入坐,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,指定地方放好考生的包、书籍等物,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(五)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,但考生对试题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,应当众大声答复。
(六)一前一后,不闲谈,不看书报,严禁将试卷传出考场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。
(七)对违纪考生,应提出口头警告,及时批评教育,对作弊的考生应报考点办取消该科考试成绩,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当场取消考试资格。
(八)认真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二份,对违纪和作弊情况留下证据,并记录在考场记录上。
(九)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,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,终了时间一到,要立即责令考生停笔。
(十)按时收卷,清点试卷,并按学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整理试卷,装订好准确无误后交回考点办公室,如发现试卷缺少,应迅速追查并立即报告考点办。
(十一)监考教师一旦排定,不得擅自调换或请他人代监,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,须提前报学院批准。
(十二)认真阅读并履行监考教师职责,对玩忽职守者给予通报批评,造成严重后果者,按教学事故上报处理。
继续教育院教务科
2003、12
云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07-12-21